3歲被拐 第一次過團圓年 他的回家路 走了30年


2月5日,寧陜警方在寧陜縣城文化廣場舉行寧陜被拐兒童顏從淼認親儀式,被拐時三歲的幼兒顏從淼30年后回到家鄉,與親生父母相認團聚。
1987年11月21日,寧陜縣城關鎮魚洞河村顏某夫婦向寧陜縣打拐辦報案稱其三歲的小兒子顏從淼不見了,懷疑被人拐賣。寧陜縣打拐辦接到報警后,開展了大量調查和尋找工作。由于受當時破案手段和落后的技術條件限制,顏從淼一直未能找到。顏從淼的失蹤給受害人的家庭帶來了沉重的災難,30年來,受害人家屬一直過著度日如年的艱難日子,精神到了崩潰的邊緣。多年來,寧陜縣公安局也從來未放棄對顏從淼的搜救和對案件的偵破工作。辦案民警換了一茬又一茬,但該案件偵破始終未果。
隨著公安機關科技強警步伐的加快,2014年9月,寧陜縣公安局刑偵大隊采集了顏某夫婦二人DNA信息,希望通過全國公安機關的共同努力,以DNA信息比對查找顏從淼的下落,與此同時還借助“寶貝回家網”“三秦回家網”“安康回家網”等網絡力量,在全國范圍內加大對顏從淼的查找力度。
功夫不負有心人。2017年12月15日,經全國公安機關被拐人員信息庫和失蹤人員信息庫比對,寧陜縣公安局確認報案人顏某DNA與河北省邢臺市的秦某(顏從淼)DNA符合生理學遺傳關系,從科學的角度證明了顏某與秦某(顏從淼)之間的親子血緣關系。根據這一鑒定結論,寧陜縣公安局立即啟動積案攻堅工作。專案組通過研判分析,決定圍繞顏從淼失蹤前后整個過程,開展偵查工作。通過對獲取的線索進行分析研判,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相關信息,辦案民警歷時30余天,輾轉河北、湖北、浙江等地,行程達萬里,最終于2018年1月19日,分別在浙江省寧波市和湖北省隨縣將犯罪嫌疑人王某、張某抓獲歸案。
經審訊,犯罪嫌疑人王某、張某如實供述了1987年11月21日,為謀求非法利益,通過前期密謀、踩點等手段,將3歲兒童顏從淼從家中騙走,并連夜拐賣到河北省,獲取3000元非法利益的犯罪事實。至此,這起30年的拐賣積案,在公安機關不懈努力下成功告破。
(責任編輯: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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