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一住宅樓變商用樓 業主入住才知只剩30年產權
近日,家住延安市區棗園路志丹大廈的田女士稱,她家已經裝修入住,最近被通知簽合同時才發現,所買房子是40年產權的商用樓,但她表示之前對此毫不知情。對此,志丹大廈籌建處委托中介公司表示,售樓時就說明是公寓式酒店,買家都知情。
入住后住宅樓變商用樓
田女士說,2014年她以每平方米6300元的價格買了一套志丹大廈的房子,交了首付拿到鑰匙后,田女士一家就裝修入住了,但是當時只簽了協議,并沒有簽訂正式合同。
“當時我們買房的時候,咨詢中心的人說是住宅樓,那肯定就是70年的產權。”而最近開發商通知業主簽合同辦理銀行按揭的時候,大伙兒這才發現合同里寫的是商用性質,土地有效期從2004年到2045年,也就是說就只剩下30年了。該小區的住戶稱,如果當時買房時知道是這樣的情況,肯定不會買。“我們認為志丹大廈開發公司涉嫌消費欺詐。”多名業主認為,開發公司從一開始就欺騙了業主。目前已有幾名業主退房。
開發商承諾:將承擔40年后土地續費
1月20日,華商報記者來到志丹大廈,看到該小區有3棟單元樓,每棟60套房子,已入住業主并不多。在接待中心,一名自稱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員表示,墻上掛著的土地證上清楚地寫著土地終止日期是2045年。由于當時沒有預售證,所以沒有售樓部,但是咨詢中心也一直掛著“志丹大廈公寓式酒店銷售一覽表”,工作人員也對此做過解釋。
志丹大廈籌建處于1月15日就此作出承諾:開發公司會在2年內為業主辦理房產證,如果未能辦理會予以退房或者賠償違約金。“至于2045年之后土地怎樣變更,目前法律方面還沒有明確解釋。但如果30年之后續地需要費用,公司愿意承擔。”該工作人員稱,業主買房時對于產權的事情知情,現在也不需要擔心。
對此,陜西法正平安律師事務所律師屈建國表示,在沒有預售資質售樓的情況下,開發商有義務就房屋信息對業主作詳細解釋,對于給業主所造成的損失如裝修費,業主和開發商可以協商解決,但是開發商應承擔未書面告知責任。此外,開發商承諾承擔40年后土地續費不應口頭承諾,否則到時難以對峙。(記者 陳雪)
(責任編輯: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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